本所於民國37年6月奉命成立,成立之初職掌原高雄縣鳳山地區8鄉鎮,轄區範圍計有鳳山鎮、大寮鄉、小港鄉、林園鄉、大樹鄉、鳥松鄉、仁武鄉、大社鄉等鄉鎮。
民國68年7月1日配合高雄市改制為院轄市,奉准將小港鄉劃歸於高雄市;民國72年7月1日因組織調整,將鳥松鄉、仁武鄉、大社鄉等三鄉劃出另成立仁武地政事務所:嗣於民國90年10月1日再次將大寮鄉、林園鄉等二鄉劃出另成立大寮地政事務所。
99年市縣合併後,又經改制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本所管轄範圍則為鳳山區及大樹區等二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