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地政業務除部分可通信或線上申請外,申請人須至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申請相關土地登記或建物測量,是以本市積極推動各項跨部門、跨機關資源整合合作,彰顯政府施政一體效能,以提供更多元、便捷之服務,是本市推動跨縣市申辦土地登記,測量案件及各文件申請代收代寄服務。 |
一、代收代寄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 |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全台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代收代寄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服務。 | |
二、可代收代寄相關申請項目及受理縣市 |
|
(一)土地登記(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七)人工登記簿謄本(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等12項服務,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全台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
| | |
三、作業流程 |
代收代寄案件流程 |
收件流程 |
|
|
流程圖完整說明: |
代收代寄案件流程 確認送件人身份 > 檢視委任關係 > 地政士(非地政士 > 向登記機關確認有無2件5件之限制) > 核對與應附文件欄有無相等 > 填寫(1)申請書(2)代收郵資 > 申請蓋章及收據 > 填寫紀錄簿 > 一日內函送 |
|
收件流程 收到文件 > 填寫記錄簿 > 本所案件(非本所案件 > 移管轄所及於紀錄簿記明) > 收件核計規費 > 通知繳費 > (1)電話通知 (2)函送申請人副知代收機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