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17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自114年11月1日施行
- 發佈日期 114-11-24
內容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8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定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