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因管理需要申辦土地分割應檢附那些資料?
解答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標示變更申請書(填寫並蓋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需檢附於土地標示變更申請書上)。
三、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全部共有人)。
四、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或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平面正、影本( 實施築管理地區已建築使用者)
五、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建築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建築管理前繳納之房屋稅、水電費之憑證。
六、申請時應購買土地界標(請向收件人員告知之購買界標之數量及種類)。
註: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