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電子謄本之效力如何?
解答
地政電子謄本採用電子簽章及電子憑證機制,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賦予其一定之法律效力,亦即與紙本之地籍謄本具相同效力。然地政電子謄本若經列印成紙本,已為解密之明文資料,不符合電子簽章法書面要式之規定,僅供閱覽,不具文書證明效力。
故於謄本注意事項註記:「若經列印成紙本已為解密之明文資料,僅供閱覽。」
本電子謄本要具文書證明效力,應上網至https://ep.land.nat.gov.tw/EpaperDoc/MainNew網站查驗,以上傳電子謄本密文檔案,輸入或利用謄本之 QR CODE 帶入已解密之明文地政電子謄本第一頁的謄本檢查號,查驗謄本之完整性,以免被竄改,惟本謄本查驗期限為三個月」。
故於謄本注意事項註記:「若經列印成紙本已為解密之明文資料,僅供閱覽。」
本電子謄本要具文書證明效力,應上網至https://ep.land.nat.gov.tw/EpaperDoc/MainNew網站查驗,以上傳電子謄本密文檔案,輸入或利用謄本之 QR CODE 帶入已解密之明文地政電子謄本第一頁的謄本檢查號,查驗謄本之完整性,以免被竄改,惟本謄本查驗期限為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