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謄本分類共有幾類?內容有甚麼不同
解答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於103年12月25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增加謄本分級,進而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各類謄本內容顯示差異性:| 謄本類型 | 實施前 | 實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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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 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
第二類 | 顯示: | 顯示: |
第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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