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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受理公告

地籍清理塗銷公告
一、公告期間:3個月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時,請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合法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告滿無人異議,即予塗銷登記。
四、公告事項正本:張貼本所公告欄
五、公告內容摘要如下: 詳如清冊
申請人 收件字號 地段 地號 建號 權利範圍 公告起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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